一、诸城市信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诸城市信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诚信经营,从事或支持本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诚信经营、从事或者支持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经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评价,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处领取“诸城市信用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填写“诸城市信用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后交回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
(三)经协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四)协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五)协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单位颁发诸城市信用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 入会材料
(一)入会申请表;
(二)单位简介;
(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其提高信用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向协会提供自己的真实信用信息;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以自身良好的信用行为参与社会各种活动,为自己和协会争得信誉。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破产,视为自动取消会员资格;如被另一方兼并,被兼并方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另一方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二、诸城市信用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理事会员:3000元/年,普通会员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缴纳。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协会账户。
户名:诸城市信用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账号:206538321217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
3、协会财务账目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9年 7 月 10日诸城市信用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诸城市信用协会
2019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