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企业守信自觉性,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本市出台企业信用约谈制度,对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请移出和修复时开展信用约谈。
信用约谈制度主要是指针对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请移出和修复时,围绕“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公示、保证真实合法、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避免重复失信、积极进行整改”七项内容,对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信用工作的负责人开展信用约谈,目的是通过约谈,对失信企业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目前,本市仍有不少企业守信意识不强,违法失信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出台信用约谈制度,对企业开展信用约谈,将有效提高企业守信意识,减少、避免发生失信行为,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放管服”改革下的信用管理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半岛记者 娄花)